关于终止执行阶段性降低广州市失业包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包管和工伤包管
缴费比例的通告
穗人社通告〔2010〕5号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急,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肩负,我市凭证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时代阶段性地降低了失业包管的缴费比例、、、自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时代阶段性地降低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包管和工伤包管的缴费比例。。。
鉴于该特准时期政策的执行期将满,现就上述三险种自2011年1月1日起恢复按原比例缴费的事宜通告如下::
一、、、失业包管单位缴费的比例由0.2%恢复为2%,城镇户籍职工缴费的比例由0.1%恢复为1%;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包管单位缴费的缴费比例由7%恢复为8%。。。加入城镇无邪就业职员医疗包管的个人(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3%恢复为4%;
三、、、加入工伤包管的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由0.4%恢复为第一、、、二、、、三类行业划分按职工人为总额的0.5%、、、1.0%、、、1.5%比例缴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包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 ○ 一 ○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九 日